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重申辦理「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相關規定
發佈日期:2023-03-24 16:13:21
發佈單位:北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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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beitun.taichung.gov.tw/3022984/post
一、依據旨揭計畫(下稱本計畫)農地辦理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作業規範及查核作業規範規定辦理。二、查農地辦理生產環境維護措施作業規範第4點第6款及第9點第1款第1目規定略以,辦理生產環境維護措施農地,於所報生產環境維護期間不得種植綠肥、景觀作物以外之作物及從事經濟活動或事業之生產,經勘查有前揭情形,屬申報不符,當次耕作措施不核予獎勵,並取消次年一次及同耕作期間申報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繳售公糧稻穀等措施及領取農業環境基本給付之資格;另本計畫查核作業規範第6點第4款規定略以,農地申報轉(契)作,種植水稻或非本計畫核定之轉(契)作作物,經勘查屬實,亦為申報不符。三、據報近來部分參與本計畫農地,有疑似前開違規情形,本署將視情形針對重點品項勾稽比對,並納入相關查核作 業,請貴府(局)輔導各公所及農會加強宣導農友務依規定 辦理,避免經查核為申報不符,影響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