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內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出國應經申請核准後始得出境
發佈日期:2023-03-22 10:20:20
發佈單位:北屯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beitun.taichung.gov.tw/3019961/post
1.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出境應經申請核准後,始得出境。2.役男出境觀光可經由內政部役政署網站主題單元進入,連結至系統(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申請短期觀光出境,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核准出境,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每次出境國外停留最長不得逾4個月。3.經核准後可利用印表機,或就近前往便利商店ibon 便利生活站列印「役男短期出境核准通知單」,併同有效之中華民國普通護照,於出國當天持憑出境通關。4.為簡政便民節省您的寶貴時間,內政部役政署已經建置完成「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於106年1月1日起正式開放役男利用網路線上申請,改以「役男短期出境核准通知單」取代於護照加蓋「役男出國核准」章戳。不論是「在學」或「未在學」之役男,經系統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列入徵集對象),立即回復核准出境,多用網路,少用馬路,以達到全年365天無休,全天24小時服務。5.諮詢電話:內政部役政署:049-2394438中部辦公室。內政部服務熱線:1996(系統操作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