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因應國土計畫法施行之農業施政資源投入說明」
發佈日期:2023-01-19 09:28:51
發佈單位:北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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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beitun.taichung.gov.tw/2974838/post
為因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刻正辦理第3階段繪製國土功能分區圖公開展覽等相關作業,並指導直轄市、縣(市)政府長遠規劃整體農業發展,提出符合農民及農業需求之國土功能分區圖,同時依全國國土計畫規定,確保農地及農業永續發展及國家糧食安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重申農業施政資源投入農業發展地區之原則,主要作法如下:
(一)未來農產業發展區位將以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為核心,優先投入農業施政資源,引導優良農地資源有效利用。
(二)針對未來發展地區,因具有發展不確定性,不利規劃永續農業發展,將避免投入農業施政資源。
(三)為促進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與第2類之農產業推動,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方式原則一致,故劃設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並不會阻礙農業多元發展,且配合資源分級可獲得更多挹注。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