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申辦新規定 一次看懂
發佈日期: 2025-08-22 14:29:00
發佈單位: 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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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 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83441
為落實《營造業法》規範並提升辦理效率,「工程竣工註記需檢附文件」修正規定自112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明確規範竣工申報應檢附的文件項目與繳費標準,讓辦理流程更清楚。
營造業者於竣工申報時,須依承攬工程規模準備相關文件,主要包括:營造業許可證書影本、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工程手冊、工程說明書、工程結算報告明細書、統一發票或投保證明、使用執照、土地使用同意文件等。同時應繳納審查費用,金額依工程規模分為新臺幣400元、600元及800元三級。
工商發展處提醒,所有竣工申報文件均須加蓋公司大小章,並確實與實際施工內容相符。如有不符,將依《營造業法》第19條規定辦理,承攬工程手冊記載事項未如實變更或檢附文件不齊者,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能面臨停業或停權3個月至1年。
處長詹彩蘋表示,此次明確化規定有助提升審查速度與透明度,並確保工程品質與公共安全,避免因文件不全或紀錄不實影響審查作業。縣府呼籲營造業者多加注意文件準備,確保申報流程順利完成,共同維護良好的營造管理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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