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經課]轉知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宣導民眾如被動物抓咬傷時應儘速就醫,確遵1記、2沖、3送、4觀及二不一要準則。
發佈日期:2016-01-25 16:00:00
發佈單位:民雄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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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minsyong.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477&s=34575
主旨:<br/>邇來屢傳民眾被犬貓(流浪犬)、野生動物(鼬獾、白鼻心)及逃逸或棄養食肉目物(浣熊、雪貂)抓咬傷,為免民眾因此感染狂犬病,請加強轄內流浪犬隻管理家犬貓及人工飼養食肉目動物狂犬病預防注射,如民眾被動物抓咬傷時應儘速就醫,確遵1記、2沖、3送、4觀及二不一要準則。<br/>說明:<br/>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中華民國105年1月20日防檢一字第1051470775號函辦理。<br/>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署統計資料顯示,104年遭動物抓咬傷民眾超過16,600人次,爰請加強所轄流浪犬貓管理與家犬貓及人工飼養食肉目動物狂犬病預防注射,並宣導民眾被動物咬傷時,確遵1.記:保持冷靜,牢記動物特徵;2.沖:大量肥皂、清水沖洗15分鐘,並以優碘消毒傷口;3.送:儘速送醫評估是否要接種疫苗;4.觀:儘可能將咬人動物繫留觀察10天,若動物兇性大發,不要冒險捕捉。<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