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勞工後續生活,多元管道協助器具補助相關規定
發布日期:2025-08-22
發布單位:西湖鄉
申請器具補助時應備文件如下,職業災害勞工可於備妥後郵寄本署憑辦:
(一)器具補助申請書(含補助收據及未依災保法或其他法令規定領取相同項目之器具補助或給付之聲明書)。
(二)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醫師開具必須使用輔助器具之診斷證明文件,或其他專業人員評估必須使用輔助器具之證明文件。
(三)上開文件開具日或所載必須使用輔助器具之日起6個月內,購買或租賃輔助器具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四)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如職業災害相關證明文件,職業災害勞工如已申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者可免附)
(六)有關器具補助相關法令規定及申請書表,可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osha.gov.tw/職災保護/職災勞工失能津貼等相關補助)查詢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