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證書逾期需重新初訓 (115年1月1日起生效)
發佈日期: 2025-08-21 03:10:00
發佈單位: 屏東縣
來源連結: https://www.pthg.gov.tw/News_Content.aspx?n=528607F80E455D7F&s=55E3006220594860
內容:
一、本公告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3年12月26日消署預字第1130403760號函辦理。
二、重要提醒:防火管理人、服勤人員、保安監督人、保安檢查員、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及爆竹煙火監督人,應於訓練合格證書有效期間內完成複訓。
- 緩衝期: 為避免新制施行造成影響,設有為期一年的緩衝宣導期 (自114年1月1日開始)。在緩衝期內,證書逾期未複訓者,仍可透過複訓取得資格。
- 正式生效日: 自115年1月1日起,證書逾期未複訓者,應重新接受初訓,以符合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