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本所誠徵戶籍員1名
發佈日期:2025-08-21 07:40:03
發佈單位:臺北市
發佈部門:臺北市內湖區戶政事務所
原始連接: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0042A87C2F0270A&s=40A98B2EE64918DE
臺北市內湖區戶政事務所徵才內容項目內容機關名稱臺北市內湖區戶政事務所公務電話02-27912277轉106官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職系綜合行政職系職稱戶籍員人員區分一般人員名額1性別不拘機關類型行政機關應徵開始日期即日起應徵結束日期114.8.27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二)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者。(四)無「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事者。(五)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協調溝通能力,能配合業務需求加班者。(六)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工作項目一、各項戶籍登記事項。二、印鑑登記及證明核發、門牌證明核發、國民身分證申請事項。三、改名事項及戶口名簿申請核發事項。四、受理現戶、除戶、日據時期及英文謄本事項。。五、人別確認事項。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工作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聯絡方式一、符合資格條件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4年8月27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所調閱,應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表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須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二、應掃描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其他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三、未依前述方式上傳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四、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五、本職缺錄取1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至多1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六、聯絡電話:02-27912277轉106林先生。需具公務人任用資格是是否需輪值是特殊條件註記備註欄經本所錄用人員由本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