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丹娜絲風災家園復原上工津貼補助金及災民受損住宅拆除、修繕與媒合補助金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2025-08-20 00:00:00
發佈單位:嘉義市
發佈部門:都市發展處
原始連接:https://www.chiayi.gov.tw/News_Content.aspx?n=464&s=912556
公告事項:一、事由:為加速辦理本市丹娜絲風災家園復原工作及回復正常生活,特訂定嘉義市政府丹娜絲風災家園復原上工津貼補助金及災民受損住宅拆除、修繕與媒合補助金實施計畫。二、本計畫說明受理申請機關(執行機關):本府所屬東、西區區公所。三、補助金核銷單位(主管單位):本府都市發展處。四、上工津貼補助金🙁一)補助對象:協助經行政院公告為丹娜絲風災災區之受災戶,復原其具居住事實並受損住宅之施工廠商。(二)經費額度:每棟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三萬元。(三)補助金發給基準:1、屋頂及外牆損壞修復之面積達二十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一百平方公尺者,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元。2、屋頂及外牆損壞修復之面積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補助新臺幣三萬元。(四)受理時間:公告之日起半年內,逾期不受理。五、災民受損住宅拆除、修繕與媒合補助金🙁一)適用對象:符合慰助金專案請領資格之受災戶。(二)發放對象:受災户或協助受災户修繕拆除之施工廠商。(三)補助金發給基準:1、修繕🙁1)一般户於114年8月31日以前與本府媒合廠商完成簽約,可請領施工尾款二萬元。(2)弱勢戶災屋修繕由政府全額補助。2、拆除🙁1)於114年9月30日以前由本府媒合廠商代為拆除者,由政府全額補助。(2)自行雇工並於114年9月30日以前完成拆除者,補助二萬元。六、前兩點申請,房屋所有權人為複數者應推派一名代表為之。七、需檢附申請文件🙁一)申請書。(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營造業登記證明影本及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三)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除第4目以外擇一檢附)1、建築物登記謄本。2、建築物未保存登記者,得檢附房屋稅籍證明或當年度房屋稅單。3、其它所有權證明。4、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文件(申請上工津貼補助金者須檢附)。(四)修繕完成證明。(五)施工修復前後照片(至少6張以上,含可辨識門牌、住宅全景及受損各部位,並填貼於A4紙張)。(六)領款憑證。(七)切結書。(八)屋損修繕承攬契約書(申請民宅修繕簽約獎勵金者)(九)推舉書(自行修繕、拆除,且所有權人為複數時檢附)。(十)委託書(非本人辦理者檢附)。(十一)其他相關文件(需要者檢附)。八、申請本計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已補助者,執行機關得撤銷或廢止之,並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已受領之補助🙁一)不符合第四點、第五點所定申請要件或未依第四點及第五點規定提出申請。(二)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申請補助。(三)重複受領本府及所屬機關之其他同性質款項。九、申請書及申請需檢附文件如後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