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東辦事處函,為因應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侵襲,造成房屋毀損、不堪使用或居住,災區內國有非公用土地承租人倘有迫切修復地上房屋需求,免逐案向該辦事處申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請查照。
發佈日期:2025-08-20 09:13:29
發佈單位:大武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dwuu.gov.tw/%e8%bd%89%e8%b2%a1%e6%94%bf%e9%83%a8%e5%9c%8b%e6%9c%89%e8%b2%a1%e7%94%a2%e7%bd%b2%e5%8d%97%e5%8d%80%e5%88%86%e7%bd%b2%e8%87%ba%e6%9d%b1%e8%be%a6%e4%ba%8b%e8%99%95%e5%87%bd%ef%bc%8c%e7%82%ba%e5%9b%a0/
一、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承租人除經出租機關同意發給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外,不得擅自增建、修建、改建或新建地上建築改良物、設置雜項工作物或其他設施。國產署考量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造成受災戶眾多且範圍廣大,災區內國有非公用土地承租人有迫切修復地上房屋需求,爰通案同意於承租範圍內,逕由各級政府機關、公益團體或居民自行修復,免逐案向國產署辦事處申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以加速災後重建工作。
二、另基於保障適足居住權,災區內之占用人有修復地上房屋需要,同意於占用範圍內(即不得有擴占情形)比照前述方式處理。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東辦事處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