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徵求獸醫職系股長1名
發佈日期:2025-08-19 00:00:00
發佈單位:花蓮縣
發佈部門: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
原始連接:https://www.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2726&s=192082
職缺機關: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
職 稱:股長
職 系:獸醫
名 額:正取1名、候補1名
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
工作地點:花蓮縣花蓮市
工作項目:辦理動植物保護等獸醫職系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具有薦任第7職等獸醫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之公務人員並領有獸醫師證書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3日止
備 註: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4年9月3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全數掃瞄後上傳該系統,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獸醫師證書影本。
7.英檢成績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得視需要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候補1名,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聯絡電話:人事室劉小姐 03-8571746分機205 或 03-8227431分機210。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