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訂「臺北市市有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作業要點」,並自114年8月19日起實施
發佈日期:2025-08-19 19:40:03
發佈單位:臺北市
發佈部門: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公產管理科
原始連接: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0042A87C2F0270A&s=04231A6C775F0241
為利各機關學校有效排除市有不動產被占用情形,以維市有財產權益,北市府財政局114年8月19日修正「臺北市市有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作業要點」,調整原有法規體例,並依據各機關學校實務作法,檢討修正占用處理流程,以提升制度明確性及執行可行性。財政局表示,為積極處理被占用之市有不動產,北市府於109年1月15日訂定發布本要點,作為各機關學校處理被占用市有不動產之依據。有鑑於占用情形多元且複雜,期透過本次通盤檢討,讓規定更貼近實務運作,並協助各機關學校依規妥適處理,以維護市產權益及強化管理效能。財政局未來亦將視實務需求,適時檢討並研修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