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第5條、第6條修正條文
發佈日期:2025-08-19 00:00:00
發佈單位:瑞芳區
發佈部門:瑞芳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ruifang.ntpc.gov.tw/home.jsp?id=20207a12125b0458&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583685e18a9dc539b4b5d37f134c48bc
發佈日期
2025-08-19
截止日期
2025-09-18
發佈單位
瑞芳區公所
類 別
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8-19
主辦單位
瑞芳區公所
依 據
新北交規字第1141653968號
公告內容
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第五條、第六條修正條文修正條文
第五條 民營飛行場申請設立許可時,經民航局會同有關機關會勘合格,報請交通部許可後,應繳納設立許可費新臺幣四萬五千元。
第六條 民營飛行場之名稱或代表人有變更時,應依法向有關機關辦妥登記後十五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民航局備查。
民營飛行場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公司章程、捐助章程、地址或營運管理手冊有變更時,應報請民航局備查。
聯絡人
陳昱安
聯絡電話
(02)29603456 分機6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