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苑裡鎮公有零售市場拆除重建期間安置及補助核發自治條例相關申請須知
發佈日期:2025-08-19 00:00:00
發佈單位:苑裡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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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yuanli.gov.tw/News_Content.aspx?n=7492&s=882162
★苗栗縣苑裡鎮公有零售市場拆除重建期間安置及補助核發自治條例相關申請須知
一、申請期間
自中華民國114年8月20日起至114年9月22日止,逾期申請者視同放棄,不再受理。
二、受理及審核原則
(一) 依申請先後順序辦理審核及撥款。
(二) 如累計申請金額超過既定預算額度新臺幣330萬元,超出部分之補助款,須俟追加預算經核定通過後,始得再行核發。
三、補助方案項目及金額
1.自行轉業補助:每一攤(鋪)位補助新臺幣8萬元整。
2.營業設備搬遷補助:每一攤(鋪)位補助新臺幣3萬元整。
※以上兩項補助方案僅能擇一申請。
四、補助說明
1.每一攤(鋪)位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領取。
2.已領取自行轉業補助或工作技能訓練補助者,不得再領取營業設備搬遷補助;反之亦然。
3.申請人提出申請後,不得抽換或更改申請書。
五、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表1份
2.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1份
3.最近1個月「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1份
4.行政契約1式2份
5.本人存摺封面影本1份
※若非本人親自辦理,另需檢附:
1.委託書(附印鑑證明)
2.受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發還)
六、款項撥付作業
補助款撥付作業程序,需行文辦理入款,約需10至1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