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難逃生有檢討 災害發生免煩惱」
發佈日期:2025-08-19 09:22: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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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81979
火災、地震等災害仍可能發生。縣府工商發展處提醒,商場或電影院等公共建築物,其樓梯設置位置與數量,必須依建築技術規則嚴格檢討與設計,確保符合「逃生至避難層最短距離」之要求。
依據規定,集合住宅自室內任一點至樓梯的避難步行距離,不得超過50公尺;商場百貨或展覽廳不得超過30公尺;工廠則不得超過70公尺。設計時必須充分考量樓梯數量與位置,以及疏散動線安排,確保在災害發生時,人群能於短時間內迅速通暢地逃生至避難層。
因此,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並不是單純只要設有樓梯即可,仍須依建築技術規則檢討設計,並依法通過相關審查。縣府提醒民眾,尤其要特別注意建築物逃生動線規劃與安全使用,避免誤以為「只要有樓梯」即可,務必建立正確避難概念。
處長詹彩蘋強調,公共場所安全是縣府高度重視的項目,新建案在增加設施的同時,更要確保一旦發生災害,民眾能快速、順暢且安全地疏散至避難層,以最大限度減輕人命及財產損失。
若民眾有相關疑問,可洽詢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或至苗栗縣政府官網查詢相關資訊。
聯絡人:鄭約僱人員成烽
電話:037-559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