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公告本府辦竣地籍清理囑託登記為國有之土地,其權利人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向本府申請發還土地。 發佈日期:2025-08-19 00:00:00 發佈單位:金門縣 發佈部門:綜合發展處 原始連接:https://www.kinmen.gov.tw/News_Content.aspx?n=1BC6B0D9638A6EE2&sms=A2C62D68901B977C&s=DED4044C31FB77E2 請點原始連接至原始網站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