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屏東縣潮州鎮及萬巒鄉為辦理榴槤蜜114年1-2月低溫及竹田鄉為辦理洋香瓜114年072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2025-08-14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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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40235557號
主 旨:公告屏東縣潮州鎮及萬巒鄉為辦理榴槤蜜114年1-2月低溫及竹田鄉為辦理洋香瓜114年072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114年1-2月低溫】潮州鎮及萬巒鄉:榴槤蜜。
(二)【114年0728豪雨】竹田鄉:洋香瓜。
二、本次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辦理,依下列額度予以救助:
(一)榴槤蜜(果樹一):每公頃6萬2,000元。
(二)洋香瓜(果樹三):每公頃8萬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
(一)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4年8月16日起至8月29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二)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鄉(鎮)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核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五、地方政府辦理0728豪雨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應將0728豪雨、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災害救助案件之損失情形合併計算及審理,以協助受災農民儘速復耕,且不得重複救助。但農民種植短期作物已重新復耕,屬不同產季者,得再次救助。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