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搬走卻沒遷出商業登記?苗縣府提醒房東可依法申請撤銷
發佈日期:2025-08-18 08:48: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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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81775
房屋出租後,租客若曾以該地址申請商業登記,但租期屆滿搬離後未辦理遷出或廢止,仍保留原地址登記,不僅容易影響房東權益,還可能導致接收到不相關的稅務、公文或法令通知。
苗栗縣長鍾東錦表示,維護合法產權與行政秩序,是地方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縣府持續強化不動產使用登記管理制度,並透過宣導協助房東合法處理房屋被占用商登地址等問題,確保產權安全,也保障營業登記的真實性。
根據《商業登記法》第29條規定,若有以下情形,房屋所有權人可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或廢止商業登記:
商業登記地址之租賃關係已終止
租客失聯,無法聯繫
登記地址實際無營業行為
房屋所有權人具證明無出租事實
經主管機關調查並發文限期改善後,如仍未遷出,可依法予以撤銷登記。
房東申請撤銷所需資料如下:
• 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
• 印章
• 房屋權狀或建物所有權證明影本
• 「無租借情形」申請書一份。
建議房東在出售或出租房屋前,主動查詢該地址是否有他人仍登記為商業使用,並及早請求對方遷出或依法處理,避免日後產生稅務糾紛與法律責任。
如需進一步了解申辦的協助方式,可逕洽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工商科):謝小姐、羅小姐,電話037-324428,將有專人服務,並將持續協助在地民眾善用合法資源、守護產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