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烈嶼鄉公所【114年烈嶼鄉習山湖公園徵圖比賽】
發佈日期:2025-08-15 00:00:00
發佈單位:豐濱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lieyu.kinmen.gov.tw/travel/News_Content.aspx?n=38E9BB303B0471DA&sms=3F98C9AF4C693214&s=9F7184F83F2231C1
114年烈嶼鄉習山湖徵圖比賽實施要點
114年烈嶼鄉習山湖公園徵圖比賽實施要點
- 活動目的:為提升鄉親對習山湖公園的認識與關注,鼓勵全民共同參與地方公共藝術與空間美感的創造,特舉辦「烈嶼鄉習山湖公園徵圖比賽」,期盼透過繪畫創作,展現習山湖公園的自然風貌、人文特色與在地情感,進一步凝聚社區認同,推動友善、永續的休閒環境。
- 主辦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 收件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4年9月12日(最遲於截止日17時30分前送達本所,外縣市寄件者請自行掌握寄達時間,逾期恕不收件)。
- 投稿主題:題材以烈嶼鄉習山湖公園為主題均可,作品不符合標準及主題將取消參賽資格。
- 徵稿對象:1.幼兒園組2.國小低年級組3.國小中年級組4.國小高年級組5.國中組。(以114年9月學籍認定)
- 作品規格:自備畫具、畫材不拘,作品尺寸為8k(270mm x 390mm),以其他格式作畫不予列入評分,電腦繪圖恕不收件,每人限繳1張作品,作品不得裱裝,圖畫紙可自備亦可至烈嶼鄉圖書館索取。
- 報名收件:報名簡章請至烈嶼鄉公所粉絲專頁或烈嶼旅遊網下載,參賽者應填妥報名表、授權書隨同作品於收件期限內:
- 郵寄至金門縣烈嶼鄉公所,894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郵寄報名者恕不提供交件紀念品)。
-
1. 報名表、授權書、實體作品。(作品請自行做好保護包裝)
2. 將實體作品掛號寄出 (最遲於截止日17時30分前送達本所,逾期恕不受理)。
- 082-364510 農觀課
3. 親臨金門縣烈嶼鄉公所繳交作品(親自繳件者,贈送紀念品一份)。
- 評審方式:
1. 預定評審日期:114年9月底於本所辦理評審。
2. 由主辦單位聘請美術、繪畫等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
3. 評審委員會擬邀外聘委員5位評審。
4. 得獎作品將公告於本所官網及粉絲專頁。
- 作品評選:色彩表現40%、繪畫技巧30%、圖文表現及創意30%。
- 獎勵辦法:請參閱簡章內容。
- 其他注意事項:
1. 本次參賽作品應出於參賽者之獨立創作,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並未公開發表,無侵害他人著作之事宜,若有著作權之爭議,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2. 參賽者需以收件當時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活動時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護權益。
3. 參賽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遵循個資法處理。
4. 創作版權-參酌Creative Commons所提供的公眾授權條款,台灣稱為「創用CC授權條款」請以「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授權主辦單位將畫作製作成實體畫冊、文宣、公開展覽、重製、輸出印刷、臉書行銷或其他…方式使用之。作品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抄襲他人或有妨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予取銷得獎資格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徵選者應負完全之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5.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經評審錄取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另參選作品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留存。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7. 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將公佈於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 本計畫奉核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以本所說明為準。倘因外在因素或政策調整,本所得即時調整計畫並保有修改變更活動辦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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