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15年度「臺北市借問站申請」公告事項
發佈日期:2025-08-15 07:40:03
發佈單位:臺北市
發佈部門: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原始連接: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0042A87C2F0270A&s=7F5B08B25E277384
一、法源依據:「臺北市借問站申請及管理計畫」二、受理申請期間:114年8月15日至8月22日止。三、申請資格:於臺北市內合法登記並具實體營業場所之法人、人民團體或依商業登記法設立之事業體、行政機關或其所屬單位。四、申請條件與限制:(一)申請單位之位置以商圈、人潮景點與交通節點為主,如非屬於前述類別者,得提交大眾媒體露出或得獎紀錄等作為參考。(二)為避免借問站設置過度集中,各借問站間宜保持適當距離,二借問站間以市區移動距離三公里或步行二十分鐘,及郊區移動距離五公里或步行三十分鐘為原則。(三)如申請單位與既有鄰近借問站服務時間互補或為不同屬性者,不受前二款之限制。六、申請應備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臺北市借問站設置申請書如附件1(含電子檔)及內部空間照片(含電子檔)。七、申請方式:郵寄或親送,採掛號郵寄方式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憑;採親送,以送達觀光傳播局為準,並應於截止日當天下午5時前送達。八、審查流程:(一)由本局邀集觀光與旅遊服務之產、官、學代表擔任外部審查委員,並由本局代表與外部審查委員三至五人組成審查委員會,召開審查會議。(二)審查會議以書面進行審查,審查項目如附件2。(三)錄取結果將於審查結束後,以書面通知。九、審查方式:採書面審查。十、收件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收(請註明「申請臺北市借問站」)十二、有關申請程序、書表格式及審查標準等相關注意事項請參考「臺北市借問站申請及管理計畫」,並至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網站,依機關分類至觀光傳播局/觀光目,即可查詢得到。十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承辦科室:旅遊推廣科;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3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