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低收入戶老人補助配戴助聽器計畫
發佈日期:2025-08-14 10:37:34
發佈單位:大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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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dali.taichung.gov.tw/3751685/post
實施期間: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或經費用罄為止。 補助對象: (一)設籍本市年滿65歲(原住民為55歲以上)之低收入戶,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聽力退化損失之範圍45分貝至110分貝。須檢附6個月內經健保合約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及聽力圖正本。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第2類【b230】、【s260】或【02】(聽覺機能障礙者)。 (二)已領有身心障礙者輔具助聽器補助者,於核定補助後4年內,同一耳位不得申請本計畫補助。 補助內容: 助聽器每只至多補助新臺幣5,500元,若購買金額低於5,500元,以實際金額為準;購買金額超過補助之差額則由申請者自行負擔。 辦理方式 (一) 申請流程:民眾備妥申請文件至各區公所提出申請→公所初審後→函送社會局核定。 (二) 購買:民眾得於接獲核定通知後自行洽社會局特約廠商購買助聽器。 核銷方式 特約廠商核銷:民眾前往特約廠商購買,檢具核定公文並簽訂購買切結書者,由廠商向社會局請款。 區公所核銷:由民眾購買並先行繳付全額費用者,需檢附核定公文影本、助聽器購買證明、收據、滿意度問卷調查表及核銷請款書等文件,至區公所辦理,經公所審核文件齊全後函轉社會局辦理撥款事宜,或逕洽社會局受理核撥。 案件受理期限 1.申請截止日:每年度11月14日前送達各區區公所。 2.補助款核銷截止日:每年度12月15日前送達各區區公所;廠商於每年度12月15日前寄達社會局(以收文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