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內政部補助國際測繪事務會議及交流活動資訊公告
發佈日期:2025-08-13 04:42:00
發佈單位:內政部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2&s=330714
一、法令依據:內政部補助國際測繪事務會議及交流活動作業要點。
二、補助性質:配合年度預算,補助依法立案之測繪相關人民團體、具測繪相關系所或部門之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公立研究機構,參加或舉辦國際測繪事務會議及交流活動,並以締結測繪協定或簽署合作備忘錄項目為優先(詳參本要點第3點參考資料)。
三、補助原則:補助內容以機票費、生活費、場地租借費等出國交流或辦理活動所需之經常性經費支出,視會議或活動之規模、與會人數及交流國家等項目,酌予補助經費。
四、申請期間:會議或活動舉行30日前向本部提出申請為原則。倘補助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
五、申請方式:檢具公文向本部提出申請,並附申請表、計畫書。
六、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七、補助金額上限:每案最高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30萬元。但2個以上之申請單位以同一事由共同申請補助,且經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八、預算金額:以立法院通過金額為準,114年度預算金額新臺幣50萬元。
九、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團體)若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定本部(署、所、處、中心…)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附件),併同申請文件提出。
(二)若違反關係人身分揭露規定,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