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今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發佈日期:2025-08-13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62696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於每年11月開徵,其徵收所屬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並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全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提醒民眾,在買賣土地時,買賣雙方雖可事先協議地價稅負分擔方式,但地方稅捐稽徵機關依規定仍會以納稅義務基準日當日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課徵對象。所以在每年8月31日以前已完成不動產產權移轉者,則需由新所有權人負擔當年度的地價稅;若在9月1日以後才完成土地移轉登記,則是原所有權人仍要負擔當年度地價稅。民眾若有任何地價稅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96969向稅務局查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施玫岑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科長
姓 名:洪雅琪
連絡電話:(049)2222121-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