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風災家園復原上工津貼補貼金專案作業規定
發佈日期:2025-08-13 00:00:00
發佈單位: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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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tnnorth.gov.tw/News_Content.aspx?n=7946&s=8761722
丹娜絲風災家園復原上工津貼補貼金專案作業規定
(一)補助對象:協助經行政院公告為丹娜絲風災災區之受災戶, 復原其具居住事實並受損住宅之施工廠商。
(二)本專案補助金發給基準:
1.屋頂及外牆損壞修復之面積達二十平方公尺以上未達一百平方公尺者,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2.屋頂及外牆損壞修復之面積達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補助新臺幣三萬元。
(三)申請人應自執行機關公告受理申請之日起半年內,檢具修繕完成證明、領款憑證、施工修復前後照片、發票或收據影本及匯款帳戶影本,向
修復住宅所在地之執行機關提出申請。
(四)有重複請領或申報資料有虛偽或不實情事者,不予發放補助,已核 撥補助者,執行機關應撤銷核撥補助處分,並限期申請人向執行機關繳還
補助款。
(五)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