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所受理「農產業全品項(稻米除外)」114年072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請受災農民於申請期限內至本所(建設課)申報。
發佈日期:2025-08-11 02:42:00
發佈單位:朴子市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puzi.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9526&s=1255806
一、現金救助申請期限:即日起至8月19日(二)下午5時止。(平日中午及假日不受理)
二、申報地點:本所建設課。
三、申報時應攜帶之文件資料如下:
(一)印章。
(二)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
(三)當地農會儲金簿。
(四)土地所有權狀(或1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當期作農戶轉(契)作申報留存單)。
(五)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
(六)土地位於河川行水區者,應檢附有效期限內之種植使用許可書。
四、注意事項:丹娜絲颱風已申請救助者,同產季之作物不得重複申請。其餘注意事項請參閱附檔公告,如有疑問請洽建設課專線3703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