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課】有關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一案,業奉總統114年8月1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74721號令公布
發佈日期:2025-08-11 00:00:00
發佈單位:玉里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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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有關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一案,業奉總統114年8月1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74721號令公布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8月6日衛授家字第1140111716號函辦理。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略以,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之優先席,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百分之十五,並應設於鄰近車門、艙門或出入口處,至車門、艙門或出入口間之地板應平坦無障礙,並視需要標示或播放提醒禮讓座位之警語。三、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802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