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本市072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自即日起至114年8月19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請於期限內申報。
發佈日期:2025-08-07 00:00:00
發佈單位:梓官區
發佈部門:經建課
原始連接:https://tzukuan.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E46792EB3437B52A&sms=110BDE64E91DD45F&s=FFE0B567FA066D7E
- 本次辦理現金救助項目有「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蔬菜類、龍眼、鳳梨、紅龍果、文心蘭、火鶴、西瓜、香瓜、香蕉、番石榴、木瓜、改良種芒果。
- 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1. 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且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經營農、林、漁、牧業依有關法令應辦理登記或核准而未辦理;使用土地、水源及設施,不符有關法令規定;農產業每筆土地申請面積不足0.01公頃,不予現金救助及補助)。
2. 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3. 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但以產季認定之品項(如附表一)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 本現金救助受理期限自即日起至今年8月19日止,請攜帶以下證件至本所經建課辦理:
1. 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
2. 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
3. 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如下列文件之一:
- 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
- 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
- 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三款所定從農工作證明。
- 其他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