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區為114年「0728豪雨」辦理林業類「森林副產物-竹筍」(麻竹及桂竹)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發佈日期:2025-08-08 00:00:00
發佈單位:桃源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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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tauyuan.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7798FAE536E46054&sms=6AA55A85D10DF9F8&s=D3B412022CAD695A
本區為114年「0728豪雨」辦理林業類「森林副產物-竹筍」(麻竹及桂竹)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申請日期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4年8月1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一、 本案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部分,提供相關公告及表件,請下載電子檔參閱或運用。
二、 本案現金救助資訊:
(一)土地:「林業用地」(森林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之林地生產竹筍之部分)。
(二)項目:「森林副產物-竹筍」(麻竹及桂竹)。
(三)額度:每公頃4萬1千元。
(四)對象:指實際從事林業生產之自然人,且林地救助申請面積,採案件最小土地(林業用地)面積為0.1公頃(同一申請案之鄰近地區土地可加總計算,非鄰近地區不予加總計算)。
(五)原則:現場應有明顯經營管理或撫育等事實,且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項目之額度予以救助;倘現場無上揭事實或損失率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 本案現金救助申請:
(一)應附文件:
1、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2、存款簿(匯款資料)。
3、土地第一類謄本含地籍圖(1個月內)。
4、印章(填具災害救助申請表使用)。
5、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有效期間內之土地租賃契約書或委託經營(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
6、土地共有者,應出具持分人同意文件(共有土地分管契約書及分管圖)。
(二)相關文件(擇一檢附):
1、森林登記證:林業用地需辦理森林登記證,可於申請災損現金救助時同時補辦,並由申請人簽立切結書及申請書(1式3份)。
2、造林地:例如獎勵造林檢測資料、短期經濟林等相關種植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