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徵才公告--一等諮議(聘用人員)
發佈日期:2025-08-08 06:40:00
發佈單位:外交部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76&s=120431
外交部徵才公告
一、用人單位:外交部
二、職稱:一等諮議(聘用人員)
三、名額:正取1名
四、性別:不拘
五、公告期間:114年8月8日至114年8月13日
六、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外交、政治、語文、經濟及法律等相關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8年以上。
(二)日語聽說讀寫能力均優(如曾在日本取得學位或具有日文檢定證明)。
(三)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下列情事:
-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 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 依法停止任用。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 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工作項目:
(一)外交關係發展之情勢研判、涉外政策之規劃、審議及協調。
(二)重要雙邊及多邊之民主人權、特權豁免、經貿、財政、司法互助、農漁、衛生、環保、勞工、能源、國土安全及科技議題之研析及統合規劃。
(三)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國際會議與活動業務之規劃、參與、觀察及研析。
(四)其他有關辦理外交及涉外業務之研析及規劃。
八、月薪:比照相當層級之外交領事人員待遇。
九、工作地點:外交部(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並視業務需要,派駐外館服務。
十、聯絡方式:
(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簡歷(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公務人員>事求人>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下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於114年8月13日(含)前郵寄至100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人事處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一等諮議」。
(二)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聯絡人:外交部人事處林小姐(電話:02-2348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