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丹娜絲颱風天然災害安遷救助」,受理期限延長至114年8月29日止
發佈日期:2025-08-08 06:12:00
發佈單位:溪口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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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sikou.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679&s=1255635
請先拍照存證 (含全屋照至少1張、門牌至少1張、毀損處至少6張)
丹娜絲颱風,狂風肆虐造成民眾住屋損毀達不堪居住,經實地勘查,可申請安遷救助金。
受理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8月29日止
申請要件:
一、受災戶需設籍住屋且有實際居住之事實。(所稱受災戶,指災害發生時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且居住於現址者;所定住屋,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房、浴廁為限)
二、受災戶住屋毀損達下列不堪居住程度情形之一者:
- 受災戶住屋屋頂連同椽木塌毀面積超過三分一;或鋼筋混凝土造住屋之屋頂、樓板、樑柱因受災混凝土剝落、鋼筋外露,非經整修或重建不能居住者。
- 受災戶住屋牆壁斷裂、傾斜或共同牆壁倒損,非經整修或重建不能居住者。
- 其他經公所及縣政府認定住屋受損嚴重,非經整修或重建不能居住者。
應附文件:
1、戶籍謄本(戶籍謄本申請日需11 4年7月6日以後)
2、住屋毀損照片6張以上(含門牌、清晰辨識之災屋正面全景及受毀損各部分照片)。如符合上述條件,請儘速主動聯繫村長或村幹事。
補助標準:
安遷救助〜設籍並實際居住者,每人發給嘉義縣政府救助金新台幣2萬元及賑災基金會賑助金1萬元,合計3萬元,戶內實際居住人口以每戶最高補助5人為限。
公所洽詢電話:2695950*24 賴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