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臺中市為辦理114年 072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發佈日期:2025-08-06 08:33:13
發佈單位:新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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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臺中市為辦理114年 072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中市,救助項目為落花生、胡(芝)麻、紅龍果、百香果、辣椒、胡 瓜、絲瓜、薑、青蔥,以及水蜜桃(限和平區),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 助額度辦理,依下列額度予以救助: 1、落花生、胡(芝)麻(雜糧二):每公頃3萬元。 2 紅龍果(果樹四):每公頃9萬5,000元。 3、水蜜桃(果樹五):每公頃10萬元。 4、百香果(果樹六):每公頃10萬2,000元。 5、蔬菜(一):每公頃2萬9,600元。 6、蔬菜(二):每公頃4萬1,000元。 7、蔬菜(三):每公頃4萬7,000元。 8、蔬菜(四):每公頃5萬6,000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請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新社區公所自114年8月6日起至8月19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受理時間為上班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中午12:0013:00為休息時間) (期間8/9、8/10、8/16、8/17為例假日,新社區公所不受理農災補助申請;臺中市其他區公所受理時間依其規定) 四、準備文件:(ㄧ)自有土地請攜帶土地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第一類)謄本(一個月內)正本、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及印章。 (二)承租私有土地除上述文件外須有承租契約影本或土地使用同意書(需檢附地主身分證影本及同意書蓋章) (三)承租公有土地請攜帶土地登記簿(第一類)謄本(一個月內)、租約影本、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印章,此情況務必以承租人名義申請。 (四)三七五減租土地請攜帶租約影本、土地登記簿(第一類)謄本(一個月內)、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申請人身份證印章,此情況務必以承租人名義申請。 (五)申請農地現況照片 (每筆土地遠拍、近拍各一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