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實施延期至120年前 由內政部指定實施日期
發佈日期:2025-08-07 09:28: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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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79188
總統114年1月20日令公布修正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實施國土計畫日期,自110年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10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指定實施日期。修法後,國土功能分區圖將與實施日期一併公告,區域計畫將同步停止適用。
目前各直轄市、縣(市)皆已提送內政部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惟因審議時程、產業溝通與圖資整合等作業繁重,依修法規定最遲可延至120年4月30日前實施,實際日期仍須由內政部指定公告。
針對民眾關心未來是否影響土地使用權益問題,內政部於113年4月26日預告「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明定國土功能分區上路後,仍可依現行區域計畫規定(如甲、乙、丙種建築用地、農業用地等)仍可辦理住宅、零售及農業等使用,不影響既有合法權利與用途,請民眾放心。
縣長鍾東錦表示,國土計畫關係地方產業與民眾權益重大,縣府將持續向中央積極反映地方需求,爭取制度彈性與務實空間。實施前縣府亦會持續加強對外溝通說明,提供最新公告版本與查詢平台,確保資訊公開透明,讓民眾理解、配合並安心使用土地。
縣府已同步配合內政部公告,提供民眾以下查詢資源:
如對相關功能分區劃設、土地容許情形或審議程序仍有疑問,歡迎洽詢縣府工商發展處或地政處,或至本縣國土計畫資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