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再放寬漂流木撿拾條件
發佈日期:2025-08-07 13:51:00
發佈單位:苗栗縣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879434
為加速漂流木清理與擴大民眾撿拾需求,農業部林業保育署於114年7月29日修正「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本次修正除延續「原則准許、例外禁止」的基本精神,更進一步明確訂定漂流木自由撿拾期間條件、放寬可撿拾木材範圍與搬運方式,並允許在自由撿拾過程中裁切搬運,滿足民眾處理實務上原木及殘枝切割需求。鄉親在撿拾前仍需注意本府公告,並請遵守相關注意或禁止事項。
有關本注意事項之修正重點如下:
一、各縣市公告指定起始日起,至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發布「下次陸上颱風警報」為止,民眾可自由撿拾公告區域內之漂流木。
二、取消以往對於原木殘材尺寸(單支長度2公尺且末徑小於20公分)與重量(單支不便量測尺寸,重量小於50公斤)的限制,民眾可自由撿拾經本府認定「不具標售價值」且沒有註記或烙印標記之漂流木。容許民眾在符合水利法相關規定下,河川範圍得以使用小型自用車輛載運漂流木,行駛於現有水防道路、便橋或越堤道路等特定道路。
三、容許民眾在開放撿拾清理過程,允許使用鏈鋸等工具自行裁切,以方便搬運與載運。
提醒鄉親,由於前次颱風過境且陸續有豪雨發生,縣府需配合相關單位處理完畢後,才會發布漂流木撿拾公告,還請鄉親稍待片刻,若有疑問請洽縣府林務自然保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