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為辦理114年0728豪雨「硬質玉米、高粱、香蕉、番石榴、塑 膠布溫網室及水平棚架網室、大豆、胡 (芝)麻、青割玉米、 西瓜、香瓜、柑橘類、木瓜、原料甘蔗、咖啡、落花生、酪 梨、綠豆、甘藷、無花果、紅龍果、蓮霧、百香果、油茶、 蔬菜類、洋香瓜、鳳梨」農業天然災害造成農業損失案,農業部於114年8月5日公告本鄉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本所自公告日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六、日無受理),受理 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發佈日期:2025-08-08 00:00:00
發佈單位:崙背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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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lunbei.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2684&s=557500
公告:為辦理114年0728豪雨「硬質玉米、高粱、香蕉、番石榴、塑 膠布溫網室及水平棚架網室、大豆、胡 (芝)麻、青割玉米、 西瓜、香瓜、柑橘類、木瓜、原料甘蔗、咖啡、落花生、酪 梨、綠豆、甘藷、無花果、紅龍果、蓮霧、百香果、油茶、 蔬菜類、洋香瓜、鳳梨」農業天然災害造成農業損失案,農業部於114年8月5日公告本鄉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本所自公告日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六、日無受理),受理 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一、依據:農業部114年8月5日農糧字第1141109787號公告辦理。
二、本鄉辦理現金救助項目:「硬質玉米、高粱、香蕉、番石 榴、塑膠布溫網室及水平棚架網室、大豆、胡 (芝)麻、青割 玉米、西瓜、香瓜、柑橘類、木瓜、原料甘蔗、咖啡、落花 生、酪梨、綠豆、甘藷、無花果、紅龍果、蓮霧、百香果、 油茶、蔬菜類、洋香瓜、鳳梨」。
三、本所自114年8月6日起至8月19日止,受理農民申請救助,逾期則不予受理,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 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 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鄉 (鎮、市、區)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核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四、現金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 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但以產季認定之 品項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五、受災農民於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業已提出救助申請者,倘 其後經0728豪雨仍有災害損失,為簡政便民,視同已提出申 請,毋須重複提出申請。
六、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辦理。
七、低利貸款: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 3;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 0.30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415%)。
(二)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 「114-01,類別:H」。
(三)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實際受損情況,向當地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 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 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四)前項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申請,個案如因交通中斷 或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超過10個工作日者,得由案關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八、相關資訊,請參考下列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