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將轄區內臺南市、嘉義縣及嘉義市地區之個人,申請災害損失期間由1個月延長為6個月 (自114年7月5日起至115年1月4日止)。
發佈日期:2025-08-07 02:56:00
發佈單位:新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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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Xinying.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8224&s=8760516
丹娜絲颱風重創臺灣南部,造成嚴重災情,為讓納稅義務人有充裕時間重建修復家園,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將轄區內臺南市、嘉義縣及嘉義市地區之個人,申請災害損失期間由1個月延長為6個月 (自114年7月5日起至115年1月4日止)。
受災地區於南區國稅局所轄之受損項目或申請、認定疑義可洽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個人災害損失聯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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