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因應本(114)年7月颱風及連續豪雨等天災影響下半年(二期作)公糧及「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相關作業,本市補申報期時間延長至本年8月8日
發佈日期:2025-08-07 08:43:46
發佈單位:北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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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旨揭天災因素影響,部分區域反映辦理本年下半年(二期作)公糧及「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等措施農民有調整耕作規劃需求,請依下列原則辦理(出入耕案件得適用土地所在地公告方案):(一) 原申報耕作期間尚未開始案件,農民得於原耕作期間開始前辦理更正,變更後耕作期間之起始日須晚於變更日(即耕作期須重新起算)。(二) 原申報耕作期間已開始案件,對於申請變更為生產環境維護案件,應同時變更耕作期間,且變更後之耕作期間起始日須晚於變更日(即耕作期須重新起算);變更為轉(契)作或自行復耕種植登記案件,得維持原耕作期間。(三) 其他確受近期災害影響申報案件,及變更申報公糧案件,所申報耕作期間起始日不宜早於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