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颱風災後補助專區
發佈日期:2025-08-07 10:04:00
發佈單位:義竹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yijhu.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815&s=1255156
表格標題事項內容檢附文件洽辦窗口安遷救助(法定救助)
●法規規定:因災害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且災害發生時已在現址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
●救助額度:戶內人口每人發給2萬元,以5口為限。
●備註:所稱住屋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廁、浴室為限。
1.災害救助勘查報告表
2.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災害照片(4-6張含一張正面全景)
4.存摺封面影本
5.委託書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嘉義縣政府一站式整合服務平台
丹娜絲颱風安遷救助線上申請
未設籍不堪居住安遷慰問
●因災害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並實際居住。
●救助額度:每戶發給2萬元。
●備註:所稱住屋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廁、浴室為限。
1.災害救助勘查報告表
2.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災害照片(4-6張含一張正面全景)
4.存摺封面影本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嘉義縣政府一站式整合服務平台
丹娜絲颱風未設籍不堪居住慰問線上申請
低.中低(未符安遷)屋損慰問
●慰問對象:列冊本縣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
●救助額度:
1.低收入户每户1.5萬元。
2.中低收入户每户1萬元。
1.災害救助勘查報告表
2.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災害照片(4-6張含一張正面全景)
4.存摺封面影本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嘉義縣政府一站式整合服務平台
丹娜絲颱風低或中低屋損慰問線上申請
住屋毀損慰助
●慰助對象:丹娜絲颱風致住屋毀損之慰助金。
●申請人:實際居住人得依本計畫申請慰助。但未有居住事實者,由住屋所有權人申請。
●慰助額度:
1.屋頂(含採光罩)及外牆(附掛之門窗)損壞面積合計未達20平方公尺。
□有居住事實者,慰助額度:5仟元。
□無居住事實之住屋所有權人,慰助額度:2仟5佰元。
2.屋頂(含採光罩)及外牆(附掛之門窗)損壞面積合計達20平方公尺以上未達100平方公尺。
□有居住事實者,慰助額度:5萬元。
□無居住事實之住屋所有權人,慰助額度:2萬5仟元。
3.屋頂(含採光罩)及外牆(附掛之門窗)損壞面積合計達100平方公尺以上。
□有居住事實者,慰助額度:10萬元。
□無居住事實之住屋所有權人,慰助額度:5萬元。
●受理期間:公告日起至114年8月18日止。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2.無居住事實證明文件(適用有居住事實者:實際居住人擇一檢附)
(1)戶口名簿影本
(2)戶籍謄本
(3)其它居住事實證明文件(如里長證明、水電證明文件…等由登記名義人為主)
3.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適用無居住事實之住屋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人擇一檢附)
(1)建築物登記謄本
(2)建築物未保存登記者,得檢附房屋稅籍證明或當年度房屋稅單
(3)其它所有權證明文件
4.委託書(非本人辦理者)
5.切結書
6.推舉書(共有人或實際居住人超過1人時檢附)
7.房屋損壞照片(至少6張以上,含可辨識住宅全景及受損各部位,並填貼於A4紙張)
8.其他相關文件(需要者檢附)
●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嘉義縣政府一站式便民服務
丹娜絲颱風風災住屋毀損慰助金線上申請
車輛泡水或外力毀損慰助
●慰助對象:114年丹娜絲颱風致受損車輛後續維修(含報廢)。
●慰助額度:
1.汽車(含大型重機):上限5千元。
2.機車(含微電車):上限2千元。
●受理期間:公告日起至114年8月29日止。
1.申請書、行車執照影本、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2.車輛泡水或外力毀損證明(照片、影片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3.車輛泡水或外力毀損至產生重大損失之證明文件之一(如維修發票、維修收據、車輛報廢證明、載明泡水或外力毀損事實之車輛轉賣過戶契約或國稅局核發災害損失證明等)
4.其他證明文件
●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嘉義縣政府一站式整合服務平台
丹娜絲颱風及0728豪雨車輛泡水或外力毀損慰助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