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鎮為辦理072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2025-08-07 00:00:00
發佈單位:斗南鎮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dounan.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6213&s=557275
公告本鎮為辦理072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上版日期:114-08-07
- 內容:一、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及行政院農業部114年8月5日農糧字第1141109787號函辦理。
二、本鎮之硬質玉米、高粱、香蕉、番石榴、塑膠布溫網室及水平棚架網室、大豆、胡(芝)麻、青割玉米、西瓜、香瓜、柑橘類、木瓜、原料甘蔗、咖啡、落花生、酪梨、綠豆、甘藷、無花果、紅龍果、蓮霧、百香果、油茶、「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蔬菜類、洋香瓜、鳳梨、蜂箱、蜂群於即日起至8月19日止,於本所農經課受理農民申請。
三、本公告受災農民前經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業已提出救助申請者,倘其後經0728豪雨仍有災害損失,為簡政便民,視同已提出申請,毋須重複提出申請。
四、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及第七項規定辦理。
五、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受理期間:自114年8月6日起至8月19日止。
(二)受理時間:平日為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例假日不受理,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12條及第19條規定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六、應備妥之證件或資料:
(一)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二)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提供非斗南鎮農會存摺者,需同意自補助款中扣除金融單位收取之必要費用)。
(三)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
(四)若土地非申請人所有,需檢附租賃委託經營文件或土地使用同意書。
七、農作物損害救助以現場認定為基準,若無法認定時,則不予補助。
八、請農友多加利用農業部開發之「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攝受災農田作物之遠拍、近拍照片,並於公告受理期間上傳。
九、申報人攜帶之證件如有虛偽或申報不實者,由申報人自負法律刑責。
十、農民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所(電話:05-5973111轉農經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