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年0728豪雨農田流失、埋沒或海水倒灌災害案,受理申報期限及有關事項。
發佈日期:2025-08-07 21:34:43
發佈單位:太麻里鄉
發佈部門: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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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年0728豪雨農田流失、埋沒或海水倒灌災害案,受理申報期限及有關事項。
主旨:公告「114年0728豪雨農田流失、埋沒或海水倒灌災害案」,受理申報期限及有關事項,請申報之農戶依公告期限辦理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依據:臺東縣政府114年8月6日府農務字第114017874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報期限:即日起至114年8月15日,早上8點至12點,下午13點半至17點(不含假日)止,逾期不予受理。<br></br> 二、受理申報地點:太麻里鄉公所農業暨觀光課。<br></br> 三、受理要點: (一)每戶農民災受面積應達0.05公頃(500平方公尺)以上。 (二)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四項規定:「農田災受救助每戶農田受災面積應達○.○五公頃以上;其流失每公頃最高發給新臺幣十萬元,埋沒每公頃最高發給新臺幣五萬元。」<br></br>且「農田受災救助金計算方式以○.○一公頃為基數,其餘尾數不予計算」。<br></br> 四、應攜帶之證件或資料: (一)土地所有權人之國民身份證影本 (二)土地登記謄本 (三)印章 (四)存摺影本(使用農會存摺不用手續費,如提供其他金融帳戶需繳手續費60元) (五)申請土地為私有土地,申請人非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之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及土地使用同意書辦理。 (六)申請土地為國有承租土地,應檢附國有承租地契約書(僅承租人才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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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0728豪雨農田流失、埋沒案-公告.pdf[ ]58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