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 114年072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受災證明書
發佈日期:2025-08-06 00:00:00
發佈單位:旗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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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cishan88.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F63D44F0CFFD091&sms=8AF1DB613BEA8671&s=AFD8940D9BF8D644
救助項目:蔬菜類、龍眼、鳳梨、紅龍果、文心蘭、火鶴、西瓜、香瓜、香蕉、番石榴、木瓜、改良種芒果、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青割玉米、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
受理期限:114年8月6日(星期三)至8月19日(星期二)止
時間:平日8:30-12:00、13:30-17:00
午休12:00-13:30、假日、逾期均無受理。
地點:本所農業課。
申請人請檢附下列文件:
國民身分證、存款簿及印章。
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公有土地以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
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公有耕地或台糖地租約書有載明承租人不得轉租之字樣時,當申請人和承租人非同一人,應由承租人申請。
1.於本區種植本市公告救助品項並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2.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損失率以公所實地現勘為主
3.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 另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2-1條規定,倘農民有下列不實申報之行為,當次農業損失不予救助,且於下次發生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時亦不予救助:
1.誤導公所勘查人員勘查與申報受災地點不符之地點。
2.申報受災地點未實際做農業生產使用或實際受災項目與申報項目不符。
- 若有辦理低利貸款需求,請務必於期限內申請受災證明書。
- 可多加利用「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攝田區災損照片,以保障自身權益。
- 「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片APP」安裝及操作:
Android作業系統安裝路徑
https://reurl.cc/XAxQMR
iOS作業系統安裝路徑
https://apps.apple.com/tw/app/id1622354406
操作教學影片(台語)
https://youtu.be/njX-LuTRwj8
操作教學影片(國語)
https://youtu.be/Jd9HJFCcT7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