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申請114年072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造成本鄉作物嚴重損害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事宜。
發佈日期:2025-08-07 00:00:00
發佈單位:東勢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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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dsh.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4206&s=557267
公告受理申請114年072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造成本鄉作物嚴重損害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事宜。
本所公告受理申請114年072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造成本鄉作物嚴重損害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事宜。
依據:行政院農業部114年8月5日農糧字第1141109787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限:自本(114)年8月6日(星期三)至114年8月19日(星期二)止,假日不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公告受災農民前經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業已提出救助申請者;倘其後經0728豪雨仍有災害損失,為簡政便民,視同已提出申請,毋須重複提出申請。
三、受理申請地點:東勢鄉公所農業課。
四、申報應攜帶證件:(一)申請人身分證正本。(二)申請人之農會存摺和印章。(三)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及影本或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3個月內)。(四)合法經營權證明文件如存續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五)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申請書。
五、本次現金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規定,申請現金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額度標準予以補助,未達20%者不予補助。
六、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2-1條規定,實際申報地點未作農業生產使用或實際受災項目與申報項目不符。除本次不予救助,於下次發生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時,不予補助。
七、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但農民種植短期作物已重新種植復耕,屬不同產季者,得再次救助。
八、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地區及品項如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