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道路新闢人行道分年分期建設計畫(114 年至115 年)
發佈日期:2025-08-06 00:00:00
發佈單位:澎湖縣
發佈部門:工務處
原始連接:https://www.penghu.gov.tw/ch/home.jsp?id=10088&act=view&dataserno=202508060022
依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第4 條暨其施行細則第5 條規定,針對都市計畫區域內,已開闢且全寬達12 公尺以上道路,未設人行道之路段,應擬訂新闢人行道分年分期建設計畫,計畫期程比照「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計畫」為114 年至115 年,並至少每4 年檢討修正1 次。
本縣已初步調查都市計畫區內12 公尺以上未設人行道之道路,但因本縣都市計畫區道路寬度不足12 公尺佔多數,依據在地民眾使用狀況與人行道缺口串聯114 年至115 年預計將於山水國小周邊之山水路以及馬公市區忠孝路與新營路等路段新闢人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