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市為辦理114年072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2025-08-06 15:10:46
發佈單位:清水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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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qingshui.taichung.gov.tw/3745662/post
辦理現金救助項目為:(一)落花生、胡(芝)麻、紅龍果、百香果、辣椒、胡瓜、絲瓜、薑及青蔥。(二)附表一作物:香瓜、洋香瓜、苦瓜、農作物育苗作業室-水稻秧苗、西瓜、黑后葡萄、金香葡萄。 受理期間:自114年8月6日起至114年8月19日止(上班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點:本所1樓農業課。 受理應備文件: (1)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2)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應備土地所有權狀,或謄本 (3)申請人存摺影本 (4)非土地所有權人者,需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 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如遇先需復耕之情形,務必先拍照,或通知本所先行前往會勘,否則將無法完成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