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雲林縣斗六市辦理114年072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發佈日期:2025-08-06 00:00:00
發佈單位:斗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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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dl.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2829&s=557163
公告雲林縣斗六市辦理114年072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雲林縣地區之救助項目及額度如下:
大豆、落花生、胡(芝)麻、甘藷、香蕉、紅龍果、番石榴、「農業天然災害 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蔬菜類、農作物育苗作業室-水稻秧苗、硬質玉 米、高粱、青割玉米、西瓜、香瓜、洋香瓜、柑橘類、百香果、花卉類、養 蜂、木瓜、釀酒葡萄。
本公告受災農民前經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業已提出救助申請者,倘其後經0728豪雨仍有災害損失,為簡政便民, 視同已提出申請,毋須重複提出申請。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三、攜帶之證件或資料:
(一)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3個月內之第一類土地登記簿謄本。
(二)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農會存摺(斗六農會存摺免扣轉帳費,他行需扣轉帳費)及印章。
(三)三七五租約及國有土地承租者,請檢附租約書及第一類土地登記簿謄本。
(四)土地重測地段請先至地政事務所更換土地所有權狀或申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
(五)申請人如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合法經營權證明文件(配偶、直係親屬間之土地仍需辦理委託經營)。
四、請農民向土地所在地公所申報災損,災損以現場認定為基準。
五、申請期限:自114年8月6至8月19日止【平常日受理時間為08:0012:00;13:3017:30,例假日不受理,逾期申報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