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自114年8月15日起至10月20日止受理申請
發佈日期:2025-08-06 00:00:00
發佈單位:泰山區
發佈部門:泰山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taishan.ntpc.gov.tw/home.jsp?id=cfd593872069d6af&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75dc43c1be95fd26ffc71623925ea1dc
發佈日期:2025-08-06
截止日期:2025-10-20
發佈單位:泰山區公所
類 別:活動訊息
內 容:
一、本補助對象為現就讀本市立案公、私立幼兒園2歲以上未滿3歲之原住民幼兒,幼兒年齡之計算,以幼兒入園當學年度9月1日滿該歲數者認定;114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幼兒之出生日為111年9月2日至112年9月1日者符合本次申請資格。
二、請貴園所協助家長提出申請並初審後,將符合上開規定之相關文件於10月20日前親送,或以掛號(郵戳為憑)郵寄本局辦理複審,逾期不予受理,已申請本府相同性質補助者不得重複申領。
三、應繳證明文件,請依下列順序備齊資料(勿使用訂書針):
(一)申請表及請領清冊各1份(請領清冊需監護人簽名或蓋章並以一園提出1份申請即可)。
(二)幼生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1份(以證明為幼兒具原住民身分)。
(三)在學證明(以截圖「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幼生資料並加蓋幼兒園戳章,或由學校自行開立)。
(四)當學期繳費收據正本(如正本遺失,影本須註記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幼兒園戳章)請各園將收據正本依印領清冊順序排列,整齊牢固黏貼於A4單面紙張,勿以雙面、重疊及浮貼方式黏貼或訂書針固定收據
(五)幼兒園之收款收據及幼兒園金融機構帳戶正面影本。
四、本案相關附件檔案(含範例)請至「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或「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