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區飼主放任愛犬亂跑 駕駛人車未停釀憾事
發佈日期:2025-08-05 00:00:00
發佈單位:新北市
發佈部門: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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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2025-08-0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汐止區飼主放任愛犬亂跑 駕駛人車未停釀憾事
【新北市訊】新北市動保處近期接獲1飼犬誤闖馬路遭車輛輾斃案件,因飼主未妥善控管,犬隻誤入馬路,遭準備左轉的車輛撞擊身亡。經調查,該飼主平時有讓犬隻自行外出於住家附近便溺的習慣,另駕駛人在路上看見犬隻出現雖有減速但未停下車輛,最終造成這場意外,動保處依法對飼主與駕駛各裁罰新臺幣1萬5,000元,並呼籲民眾加強犬隻管理與駕駛防衛意識,以防止類似憾事發生。
新北市汐止區1名駕駛準備開車回公司途中,在左轉減速進入狹窄單車道路口前,看見1犬隻無人伴同在前方馬路上遊蕩,雖將車輛減速但未確認犬隻在路旁安全區域,車輛仍往前繼續行駛。不料駕駛車輛過程中突然感覺輾過異物,當下立即尋找適當位置停車,並返回路段察看赫然發現有犬隻躺在馬路上奄奄一息隨即死亡,立即通報警方到場處理。
經查警方交通事故調查記錄,飼主說明犬隻會自行出外便溺,當時讓犬隻獨自於住家附近活動,事發後經警方通知才得知犬隻遭車輛撞死。經動保處訪談飼主表示,當天返家開門時犬隻突暴衝跑出家門外,四處遍尋不到犬隻,最後是警方告知愛犬已發生不幸,經警方提供相關事證後,動保處認定飼主未妥善管理犬隻,造成動物死亡,違反動保法第5條第2項第4款規定,飼主應避免犬隻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次依第30條第1項第1款裁罰新臺幣1萬5,000元;駕駛人因過失輾壓動物造成死亡,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次依同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裁處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
新北市動保處呼籲,飼主務必落實寵物管養之責,犬隻外出應繫繩牽行,避免犬隻走失或誤入車道,保障犬隻與用路人安全,另外駕駛車輛如遇動物出沒,應先完全停車,確認其安全離開後再緩慢通行,讓新北成為友善動物的城市。
資料詳洽: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謝侑達秘書 電話2959-6353分機302 手機0928778137
- 聯絡人:謝侑達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 聯絡電話:0229596353轉302

犬隻未加以管控,誤闖入馬路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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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隻遭撞後躺在馬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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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未確認犬隻在路旁安全區域,車輛仍繼續往前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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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看見犬隻,有減速行駛,但未停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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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隻外出應繫繩,違反者可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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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隻未加以管控,誤闖入馬路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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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未確認犬隻在路旁安全區域,車輛仍繼續往前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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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看見犬隻,有減速行駛,但未停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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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隻外出應繫繩,違反者可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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