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展延登記之畜牧場範圍內空地,得否申領「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疑義
發佈日期:2025-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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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puyan.gov.tw/latestevent/Details.aspx?Parser=9,3,23,,,,8953
函轉農業部農糧署有關鹽埔鄉公所反映過期、未辦理展延登記之畜牧場範圍內空地,得否申領「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農業環境基本給付疑義案。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4年7月25日農糧特字第1141016523號函辦理。 二、查農糧署109年2月19日農糧產字第1091092152號函略以:「查畜牧法立法規範畜牧場應保留空地,其目的在避免畜牧場飼養家畜禽過於密集,並供畜牧經營之環境衛生管理或飼料、資材運送等畜牧經營所需。…畜牧場經營範圍內之空地核屬畜牧使用範圍,不宜再申辦基本給付」。 三、有關公所所詢相關登記「已過期、並未辦理展延」,但仍有畜牧養殖事實之畜牧場範圍內空地,得否申領旨揭給付乙節,按前揭畜牧場既實際從事畜牧養殖使用,自應依畜牧法相關規定申請登記或辦理展延;爰對於該畜牧場相關登記除經依法廢止、註銷,且其經營範圍土地已依規定回復農耕使用前,仍應依前開函釋內容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