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鎮為辦理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114/08/01更新)
發佈日期:2025-08-02 00:00:00
發佈單位:東港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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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鎮為辦理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114/08/01更新) 發佈日期:114-08-02 資料來源:東港鎮公所 聯絡資訊:08 8324131#136.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公告本鎮為辦理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114/08/01更新)
公告事項:
一、本鎮為農業天然災害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二、受理期限及救助項目:
114年8月2至15日:芋、茄子、長豇(菜)豆、絲瓜、檸檬、番石榴、稻米及毛豆。
三、受理時間及程序:
(一)於上班時間至本所辦理現金救助,並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二)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本所申請恢復原狀,由本所核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四、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及第七項規定辦理。
(四)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辦理,依下列額度予以救助:
稻米:每公頃2萬元。
檸檬(果樹三):每公頃8萬元。
番石榴(果樹五):每公頃10萬元。
毛豆(蔬菜一):每公頃2萬9,600元。
長豇(菜)豆、芋、絲瓜:每公頃4萬7,000元。
茄子:每公頃5萬6,000元。
五、辦理低利貸款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五條第六項所定情事。
(二)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及第七項規定辦理。
(三)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415%)。
(四)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114-01,類別:H」。
(五)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實際受損情況,向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1),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六)前項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申請,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超過10個工作日者,得由本所核實認定後逕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