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屏東縣為辦理食用玉米等作物及農業設施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2025-07-31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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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875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41016117號
主 旨:公告屏東縣為辦理食用玉米等作物及農業設施114年丹娜絲颱風及070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如下:
(一)全縣:芋、茄子、長豇(菜)豆、絲瓜、檸檬、番石榴。
(二)長治鄉:食用玉米、冬瓜、水平棚架網室-整體結構及塑膠布(網)。
(三)東港鎮:稻米、毛豆。
(四)九如鄉:稻米、辣椒、青割玉米、水平棚架網室-整體結構及塑膠布(網)。
(五)里港鄉: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百香果、紅毛丹、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
(六)屏東市:青蔥。
(七)崁頂鄉:毛豆。
(八)萬丹鄉:辣椒、南瓜、扁蒲、四季桔。
(九)麟洛鄉:辣椒。
(十)萬巒鄉:南瓜。
(十一)南州鄉、高樹鄉: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
二、本次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辦理,依下列額度予以救助:
(一)稻米:每公頃2萬元。
(二)青割玉米(牧草):每公頃1萬2,000元。
(三)紅毛丹(果樹一):每公頃6萬2,000元。
(四)四季桔、檸檬(果樹三):每公頃8萬元。
(五)番石榴(果樹五):每公頃10萬元。
(六)百香果(果樹六):每公頃10萬2,000元。
(七)毛豆(蔬菜一):每公頃2萬9,600元。
(八)扁蒲、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食用玉米(蔬菜二):每公頃4萬1,000元。
(九)長豇(菜)豆、辣椒、芋、冬瓜、絲瓜、南瓜(蔬菜三):每公頃4萬7,000元。
(十)茄子、青蔥(蔬菜四):每公頃5萬6,000元。
(十一)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每公頃6萬元。
(十二)水平棚架網室-整體結構:每公頃20萬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及第七項規定辦理。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4年8月2起至8月15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