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8豪雨災害救助發放資訊
發佈日期:2025-08-01 00:00:00
發佈單位:大內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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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daneidanei.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6510&s=8759248
0728豪雨災害救助發放資訊
★受理期程至114年8月29日止。
★受理單位:本所社會及行政課。
★檢附資料: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印章、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匯入補助款之存摺封面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災害救助事項:
一、死亡救助:因災害致死或因災害受傷致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死亡者,每人發給新臺幣20萬元。
二、失蹤救助 :因災害致行蹤不明者,每人發給新臺幣20萬元。失蹤救助金於發放後,其失蹤人仍生存者,原受領之救助金應予繳回。
三、重傷救助:指因災害致重傷,或未致重傷,必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之日起15日內(住院期間)所發生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額者,每人發給新臺幣10萬元。
四、安遷救助(非地震造成)
(一)住屋屋頂連同椽木塌毀面積超過三分之一;或鋼筋混凝土造成住屋屋頂之樓板、橫樑因災龜裂毀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
(二)住屋牆壁斷裂、傾斜或共同牆壁倒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
(三)其他經工務(建設)主管機關認定住屋受損嚴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
(四)所稱『受災户』,係指住屋因災害發生時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於現址者。戶內人口每人發給新臺幣2萬元,以5口為限。
(五)住户淹水救助:住屋因實際淹水入屋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但建物分別獨立或非屬獨立而不同獨立生活戶者,應依其事實認定;「住屋」係以臥室、客廳、飯廳及連棟之廚房、浴廁為限。淹水入屋達50公分以上者,每戶發給新臺幣1萬5,000元;但經核定應發給安遷救助者,不核發住户淹水救助。